聲明

[聲明]以基督大愛慶祝國際家庭日

「以基督大愛慶祝國際家庭日」

       家庭在20世紀80年代是聯合國日益關注的對象。隨後,大會在1987年 12月7日邀請「所有國家,盡可能提供他們關於國際家庭年的意見和建議」;並以1994年為「國際家庭年」,故此今年是國際家庭年20週年了!5月15日也是國際家庭日。

       家庭,是社會基本的單位,也是安身立命的地方。隨著時代轉變,家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:家庭的規模縮小、年輕人結婚年齡推後、配偶生養兒女數目減少、同居不婚、單親家庭、離婚再婚、同性伴侶家庭,家庭的組合也不一定有血源關係!家庭單元存在於每個社會裏,規模雖小但卻舉足輕重。今天,當香港社會變性人婚姻與《2014年婚姻(修訂)條例草案》爭論喋喋不休;教內有部份人士強調「一夫一妻、一生一世的」之際,適值國際家庭日,一個對多元家庭深度接納包容的節慶,讓我們努力增強這些不同的家庭,以基督大愛慶祝國際家庭日,使我們整個人類大家庭能夠取得更大進步。

聖經中的家庭並不是王子與公主的童話故事,我們不難發現「一夫多妻」、「父女性關係」、「父親和媳婦性關係」、「兄終弟及」等,乃因應古時猶太社會的文化處境脈絡產生的家庭制度。誠然,人為的制度不盡完善,聖經文本卻如實地呈現多元的家庭組合,這些也是上主所愛顧的!上主要引領、賜福這些多元家庭,讓各人在家庭中得著美好,在聖經歷史中留下痕跡。
     耶穌對親人、家人的想法並不狹隘-----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家人,遵行神旨就是愛神愛人,以愛為本的家庭關係。在耶穌的一生中,以愛關顧鄰舍,事事以愛為出發點,帶出釋放的福音,他的恩典臨在每個不一樣的家庭中!1 使徒保羅在林前7:8-9「我對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,他們若能維持獨身像我一樣就好。但他們若不能自制,就應該嫁娶,與其欲火攻心,倒不如結婚為妙。」婚姻是信徒處理地上親密關係的一種方式,並非在人類歷史中絕不可改變的制度,保羅原意推崇「守獨身」,只是大家都有情愛需要(慾火攻心) 時,婚姻是折衷方案。

     香港實施一夫一妻婚制只有短短數十年,是由婦女團體爭取異性戀平權的運動成果,卻被說成華人傳統及或藉以打壓其他的家庭關係,實有違當初立例的原意。環觀世界,目前全球有15個國家在全國憲法中設有同性婚姻制度,4個國家的部分州或省份有此制度。此外,15個國家全國,5個國家的部分州或省份,在法律上擁有與婚姻相等的同性民事結合制度或生活伴侶制度。教會裏,聖經學者已否定「同性戀是罪」的詮釋,替同志們辨屈,更有神聖祝福禮,為同志們祝福,關愛及肯定他們作為人的基本尊嚴!

     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的開篇語明確表示:「人人生而自由,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。」聯合國人權公约已確認,性取向或性别認同屬於國際人權法中被禁止的歧視理由。這意味着基於男女同性戀、雙性戀或變性者的事實而對某人的權利加以區别對待是非法的,正如基於膚色、種族、性别、宗教和其他身份地位而這樣做是非法行為一樣。禁止基於性取向和性别認同的歧視;頒布禁止基於性取向和性别認同的歧視的法律。

     在1990年5月17日,聯合國屬下的世界衛生組織正式把同性戀由當時的疾病名冊中移去,聯合國世衛不再視同性戀為任何的疾病或不正常。此決定同時代表著世衛並不認為同性戀需要任何的治療,同性戀是人類性傾向中一種正常類別。既是這樣,社會不用強迫他們作任何治療。

     從基督信仰出發,永活的上主其創造生生不息,信靠的人謙卑坦承上主對人類的旨意日新月異,有許多奧秘不全然知道明白,因而使我們更懂得與人攜手以愛聯合。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的原則下,「彩虹之約--共建同志友善教會」運動在此向教會家裡的兄姊發出呼籲,接納社會上不同形式以愛建立的家庭組合,人之所以能愛因神先愛他們。踐行基督精神,以「愛」守護家庭。

 

1馬可福音3:31-35「那時,耶穌的母親和他兄弟來,站在外邊,打發人去叫他。有許多人在耶穌周圍坐著,他們就告訴他說:『看哪!你母親、你兄弟和你姊妹在外邊找你。』耶穌回答他們:『誰是我的母親?誰是我的兄弟?』就環視那周圍坐著的人,說:『看哪,我的母親,我的兄弟!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。』」

 

「彩虹之約」共建同志友善教會

召集人:卜莎崙牧師

2014年5月15日國際家庭日

 

 

「彩虹之約」共建同志友善教會:

九龍佑寧堂、性神學社、姐姐仔會、香港基督徒學會、基恩之家、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、眾樂教會、酷兒團契 (按筆劃順序)